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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与抛光后的宝石和可以作为战略物资的糖块相比,大汉的织物带给巴拉赫姆的冲击是最强烈的。
衣食住行。
相较于后三者的投入成本,衣着是最简单也最能证明财力品味的东西。
而与小巧玲珑的珠宝相比,大面积的衣料所带来的冲击感无疑更强。
尤其是在公元前的生产力下,只要远远地瞧上一眼就能断定对方是否值得深交。
罗马的卢坎在《法尔萨鲁姆》里用西顿的罗襦来衬托艳后的绝世美貌,而到斯塔西的《短歌集》里也是用赛里斯的绸缎来描述皇袍的高贵优雅。
安息的风格比罗马奢靡,所以看到巴赫拉姆的眼睛里流荡着丝绸般的光彩时,他就知道这事成了,而且还是递到王都也没问题的大成特成。
“穿在身上跟没穿似的。”
巴赫拉姆将自己裹进样品的缎里。
若非上头缀有珠玉,他还以为自己穿得不是布,而是天上的云。
汉代的丝织物在精细度上已经接近现代的织物,并且因桑蚕较之现代的桑蚕更为瘦小,所以比现代更易做出那种薄如蝉翼的感觉。
后世检测马王堆与新疆汉墓的出土布上含有一定的无机质铜、汞、钙,断定那时就已掌握了织物的轧光技术。
古罗马以“软黄金”
来形容丝绸一是因为丝绸的价格贵比黄金,二是因为它所拥有的金属光泽让羊绒物与亚麻物都为之失色。
难怪在丝绸风靡罗马城后,老普林尼会抱怨那群达官贵人让赛里斯与安息赚了太多黄金,最后逼得元老院出手遏制一磅卖到六十金币的赛里斯绸。
顺带一提,那时的罗马军人年收不过120银币,而一磅的丝绸足以支付12.5个军人的年薪。
“所以这是怎么做的?”
都说好衣养人。
巴赫拉姆在泰西封那儿没少被讽毫无品味的大老粗,但是看着身披汉绸的自己,他居然从占了一半大胡子的脸上看出文雅的底蕴:“马尔基安纳能复刻这种纺织品吗?”
约雅斤的脸上露出难色:“总督,这不是羊毛和亚麻,而是汉朝独有的材质。”
巴赫拉姆知道这群犹太人永远不缺绝妙的点子,所以向约雅斤提了个为难人的要求:“能买到生产这种材质的植物吗?”
约雅斤:“……大汉的疆域非常辽阔,而我只在大汉的王都呆了几月,所以不知生产这种特殊材质的植物在哪儿,以及要用何种方式将其制成华美布料。”
“是吗?那还真是可惜啊!”
巴拉赫姆将身上的汉绸轻轻拿下,发现它在正面的阳光下愈发华美。
约雅斤想将其叠好却晚了一步。
巴赫拉姆将绸缎展开并观察上面的纹路是否可以混入本土织物,遗憾的是大汉的绸缎有着极高的经纬密度,即使是让手指最巧的妇女过来,也很难把羊绒或麻料混入其中,补成一件巧夺天工的拼接衣物。
更可气的是那默默缩手的犹太人在一旁小声补充道:“大汉的织物也不只有价高的丝织品,还有与安息类似的亚麻物与毛织物。”
被抢答的巴赫拉姆明显有些挂不住脸,于是想挑汉绸的错处:“又轻又薄的也不防风,只能在家里穿穿。”
这下轮到打腹稿的约雅斤来挂不住脸了,心想你上战场也不穿着家里的累赘常服。
脆弱?
易脏?
那是丝绸的消费者会考虑的事吗?说这话就好比去问Chanel的产品为何不能水洗、容易脱胶,本质上是效仿权贵的中产把权贵的日用品当成可以宝贝的物件,和国内供着皇家御赐的臣民没有任何区别。
所以奢侈品就没有意义吗?
当然有啊!
一能贩卖优雅的概念来收割财富,二能像Hermès把拉链引入箱包的设计般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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