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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露丝被轻风推到了人群的中间,她虽然唱歌不好听,但是不代表她不敢唱,既然有人愿意听,她当然是来者不拒。
蓓露丝是草原长大的孩子,歌儿几乎都与草原有关。
“我们都是草原母亲的孩子,我们的心连在一起,手拉着手走在草原上,蓝天下是成群的野马和黄羊……”
“不错啊,不错。”
“蓓露丝小丫头还会唱歌啊!”
“再来一首。”
“再来一首。”
蓓露丝不是一个喜欢多愁善感的人,有一首歌,是一个她从未见过的人的歌,却一直鼓舞着她,那人就是玛蒂尔达。
蓓露丝从凯特琳的爸爸安德烈那里,听说过关于她的故事,安德烈叔叔说蓓露丝的性格和她的很像,而玛蒂尔达的那首歌,蓓露丝记得很深。
她仰望着天空,期待着未来,轻声唱起:“虽然生来是一支美丽的花朵,但花圃不是我想生活的地方。
我向往群山的挺拔与陡峭,我向往大海的无边与无垠。
但是他们告诉我,那里我将无法生活。
当雨水拍打在我的脸上,我向她展现最美好的笑容。
当脚下坚硬的泥土被湿润,谁都无法阻挡我前进的脚步。
我将卸下花瓣的装饰,我将甩掉花蕊的芬芳。
我现在就是一支无根的小草,我想去一个能找到自我的远方。
……”
蓓露丝很喜欢这首歌,它好像唱出了很多人的心声,就连平时话不是很多的爸爸,都因为这首歌而想起了很多的往事。
琴姐姐曾经评价过这首歌:这是对自由、挑战与自我探索的渴望,展现了一个不愿被既定环境束缚,勇于追求梦想与真实自我的灵魂。
蓓露丝听不出其中的深意,但是觉得评价的很高。
这首歌也是蓓露丝不太灵光的小脑袋里,记忆最深的一首。
百灵大声说道:“这首歌不错,雨水不是阻碍,而是洗礼,笑容更加灿烂,意志坚定,很符合你的气质。”
蓓露丝笑的很灿烂。
轻风把蓓露丝推了出去,现在轮到蓓露丝推她了。
轻风看着朝气蓬勃的蓓露丝,缓缓唱到:“在晨光破晓的温柔里,群山轻启它沉睡的眼,绿意盎然,万物苏醒,德鲁伊之心,与大自然共鸣。
古老森林,密语轻吟,古树参天,岁月见证,枝叶交织,天空之吻,生命之舞,在光影间跃动……”
这是一首充满勃勃生机的歌,它赞美着大自然。
德鲁伊、佣兵、草原猎人、荒地部族,他们来自于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环境,现在他们聚在一起,每个人的歌儿都是那么的独特,别有一番滋味。
人生得意须尽欢,就应该大口喝酒、大声唱歌。
至于为什么会这样,百灵解释过:这种状态正是因为大家太累了,过得太苦了,朝不保夕、以命相搏,所以才会在闲暇之余,选择一种自己觉得最开心的方式来放松自己。
大喝了一场,大吃了一顿,每个人都唱了一首歌,然后一群人窝在一间化妆室里,横七竖八的倒了一片。
酒醒已是第二天的中午,美美的睡了一觉,大家的状态很不错,庆典是在今晚举行,一切都准备就绪。
除了她们几个需要跳舞以外,包括玛丽、皮尔斯几人在内的所有人,全部去下面帮忙了,按照百灵的话来说:这里是他们的地盘,所以安保、打杂、服务等等事项,就交由他们负责。
在快要开始的时候,蓓露丝还是没有看到大量的人员进入,就在她担心之时,第一个人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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