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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是《诡丽邪谭》。
这是一本历史悠久的恐怖、奇幻、科幻系列杂志,曾孕育过克苏鲁小说大师洛夫克拉夫特。
一旦乐夏的小说被采用刊登,一定能凝聚合口味的粉丝,积累出作为新人的名气。
还有《哥谭文评》:
这杂志最近正在为即将举办的“恐怖小说新人大赛”
征稿,奖金一万美元。
安塔尔说过,需要什么就向他要。
但杰森总觉得自己应该帮助乐夏尽快摆脱这个老变态的经济控制!
当然,他也找到了风格完全不符合,但足够权威的杂志:
《纽约客》。
尽管《纽约客》专门发表非虚构作品,但杰森以一股反复阅读稿子产生的信心认为:
如果乐夏想投稿,这本杂志更配得上那份文稿的质量。
黄昏时分,杰森夹着几本杂志,拿着两支冰激凌,步伐轻快的回到小屋。
乐夏又坐在书桌旁,握着笔埋头创作了。
杰森不客气的坐在书桌上。
吸引了乐夏的注意力后,他再把自己白天调查的信息说出来。
只说了一半,乐夏就双手捂头,满脸疲惫:“不行,消化不了,我头疼……”
杰森发现了:
这小孩好像除了“创作”
之外,对其它的一切凡俗事务都没有兴趣。
不,不是没有兴趣。
是这些琐事会让他感到头痛和无法思考。
初遇时,乐夏昏迷又发狂,只让杰森感到棘手。
现在面对面,他用客观眼光看,乐夏长得很美。
但或许乐夏的性格,就像他自己的手稿里描写的那个哥特式的主角一样神经纤细。
乐夏厌倦的说:“你帮我吧,杰森,来当我的经纪人,以后这些琐事…什么投稿,稿费,出版…都由你来代我管理吧。”
杰森试探的问:“我?一个没有任何担保的流浪少年?你不怕我卷了你的稿酬跑掉?”
“我相信你,”
乐夏肯定道,金眼里满是赤诚,“而且我没什么‘有钱不分给你花’的理由,如果你有想买的东西,想去做投资或者去上学,那就做吧。”
杰森下意识的玩笑道:“看我们聊的,好像你已经获奖了,好像那笔奖金已经落入你的口袋里。”
当然,他完全为乐夏的写作才能折服。
但他就是忍不住想回避,更想逗逗对方,看看对方的反应。
“不会吗?”
乐夏脱口道,“我写的那么好。”
沉默片刻,杰森想用手指蹭鼻子,却意识到手上拿着冰激凌,便说:“那我试试。”
局促间,他把冰激凌递给乐夏:“吃吗?”
突然,他意识到饭桌上的热狗没动过,难以置信的问:“你不会一整天都没吃饭吧?”
乐夏恹恹的说:“我吃不下…”
不等他说完,杰森伸手把冰激凌填进他嘴里,这突然的举动蹭地乐夏的鼻尖上都沾了奶油。
“这可是哥谭第二好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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