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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头,兰斯也快后悔死了。
他真没那个闲工夫耍迈克玩(他只喜欢逗吉米玩)。
所以,让迈克唱了七八十遍还不给过的原因在于,唱得太烂了啊!
以前兰斯也给别人写歌,但多数是写完送过去,收钱完事,售后不管。
这次为了气吉米,他难得地参与到了制作中,结果震惊地发现:“这唱得什么几把玩意儿!”
等迈克唱了七八十遍都依然毫无起色后,兰斯差点儿就不干了。
可合同也签了,之前宣传什么合作也宣传了,半道说不干显然是不现实的。
其实迈克唱得没那么差,可那得看具体和谁比。
兰斯打从出道那天开始,合作的歌手就没有一个差的。
最开始是吉米,可吉米的嗓音条件,众多音乐人给出的评价是‘百年难得一遇’。
当年,他还没学过声乐,纯凭本能的一嗓子过去,都能把人震得目瞪口呆。
等后来,系统的学习和上课后,那是如虎添翼,很多人说难唱的曲子,他拿过来看一遍,再确认一遍,三遍之内,绝对能唱得完美无缺;
接着,是和斯图尔特合作,斯图尔特的嗓音条件没吉米好,但他的优势在于专注,当他人坐在录音室里,那就是心无杂念,只想音乐;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成名多年的前辈,虽然热度不如年轻人,可年过半百还能持续活跃在乐坛上,本身也是实力的象征了。
这就导致,兰斯有了一个十分错误的认知。
他认为,但凡出来当歌手的人,或多或少在唱歌上,应该都是有点儿才能的。
然而,他忽略了世界上还有另一种人,那就是被唱片公司包装出来的偶像。
这些人通常会唱流行歌曲(KTV水准即可),能大大方方地站在舞台上,懂得怎么在镜头前表现自己,长的不难看,然后,走点儿狗屎运,红了!
迈克就是这么一个典型。
此人属于街边发廊级别的帅哥,唱片公司最初给他设定的路线就是什么‘情歌王子’,恰好出道时,唱了两首朗朗上口的流行歌,赶上了潮流趋势,外加抓着麦克风唱情歌的样子,确实有几分英俊,于是,迷惑了一众患有青春期眼瞎病症的小姑娘们,从此踏入歌手行列。
因此,录音室里,他没有一点儿消极怠工,是真的实力有限。
如果是别的音乐制作人,面对这种类型的歌手,虽然心里可能不爽,但面上过得去也就算了。
偏偏兰斯是个完美主义的强迫症啊!
实力差对他来说,那就是一个人原罪,活该被碾压成渣,扔进厕所,冲进下水道,从此彻底消失在他面前,不碍他的眼!
于是,他经常性把迈克骂得跟狗似的,从来不给一个好脸,认为吉米那一句‘这就是一个人形制仗’实在是至理名言,有识人之明(吉米这么棒,他更爱吉米了),简直应该裱起来,挂到录音室里,从此以儆效尤。
但现在懊恼也没用,木已成舟。
但由于迈克这么辣鸡,接下来的‘气吉米’计划似乎也办法进展了。
兰斯决定不再搞事,先把迈克这个烂摊子解决,并无耻地做好‘搞出烂歌后,立刻甩锅’的计划。
与此同时,詹姆斯也觉得怪没意思的。
他对兰斯的感情目前处在‘爱是肯定爱,可气也是真的气’阶段,一时间不知道怎么处理,干脆放置到一边,让时间来决定。
于是,兰斯先缩,吉米又冷处理。
所有围观群众都已经搬好桌椅,拿着瓜子准备好看热闹,却发现没戏看了。
这怎么行呢?
这不是辜负观众吗?
说到这里,必须得说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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