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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尚未入洞房,先到公证处公证,事先约定如果离婚,财产将如何分割。
原来视为人生大事、视为最美好情感的婚姻关系,变为一种契约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压倒道德关系,究竟是好是不好,是喜是忧,可能见仁见智,各有所说。
人的情感不仅受生产方式的制约,即使是条件不同也会影响感情。
他乡遇故知,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讲的就是这种情感的心理变化。
庄子有段话极其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
他说:“子不闻夫越之流人乎?去国数日,见其所知而喜;去国旬月,见所尝见于国中者喜;及期年也,见似人者而喜矣;不亦去人滋久,思人滋深乎?”
不少人都有这种生活经验,到外乡见了本乡人亲;到外省见了本省人亲;到了国外见了本国人亲。
真正的爱国主义情感、同胞情谊往往激发于他国异域,原因可能在于此。
中国人是重人情的,因为中国长期是农业社会,又有深厚的儒家传统文化底蕴,强调中庸、和谐,所以有东方人的温柔敦厚。
这种重人情的传统有其好的一面,它有利于人的亲近和相互帮助,强化人之间的凝聚力,使人感到温暖。
在我们以往开展的有些政治运动中,特别是“**”
中,妻子被迫揭发丈夫,儿子揭发父亲,朋友彼此揭发,至亲至爱都陌若路人,甚至反目相向,互为仇敌,这完全不符合中国人做人的基本准则,的确没有一点人情味。
这是由于特定的政治环境以及“左”
的错误路线和政策造成的特殊现象,在政治上和道义上都缺乏正当性,是对人的正当关系的一种扭曲。
可是我们也应该知道,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只重人情的做法也有其弊端,例如,子为父隐父为子隐、亲亲、为尊者讳、为长者讳、人情重于王法、拉关系、走后门之类并不是真正的人情。
无是非、无原则,只认关系,并非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所应有的。
▲母与子。
妻子与儿子于20世纪60年代摄于颐和园。
“当年稚子早成人,东渡扶桑二十春。
故国山河花锦簇,问汝何日是归程。”
人,应该讲人情,应该有人情味。
在处理情与法的矛盾、情与理的矛盾时,我们不能徇情枉法,曲理顺情。
传统剧目《铡包勉》歌颂的就是包公不因嫂嫂的恩情、叔侄的亲情而宽恕违法的亲人。
小学时读的林觉民烈士与爱妻的绝命书,文情并盛,但不以情违理,而是把对国家和民族的爱置于私情之上。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过分重血缘、重伦理而往往在情与法和情与理的矛盾中容易偏向情而违理违法。
我们有些人犯错误甚至犯罪,其中就有一些是过不了人情关。
人的确应该讲人情,应该有合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人情关系。
如果人与人的关系全部是现金交易的金钱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将处于冷冰冰的冰水之中。
西方社会养宠物成风,特别是喜欢养狗。
人情淡薄,转而养狗,狗比子女还亲,子女可以很少往来,甚至形同陌路,而宠物是寸步不离,甚至相伴至死。
这种社会即使物质生活富裕也不适于人的生存,是畸形的,一些人把这种现象称为爱护小动物,是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
动物是应该爱护的,豢养宠物也无可非议。
可是爱狗甚于爱人,对动物的爱超过对人的关怀和爱,甚至超过亲人之间的感情,这肯定是社会出了毛病。
情感是多样的,爱、亲情,是一种感情;愤怒也是一种感情,是对自己受到损害的一种感情的激烈反应。
愤与爱不同。
爱是相对持久的,而愤怒是暴风雨式的。
因此平息愤怒的最好方法是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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