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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文】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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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卡尔·马克思
我们不是那种心怀不满的人,不会在普鲁士新的书报检查法令公布之前就声明说:即使丹纳士人带来礼物,我还是怕他们[1]。
相反,因为新的检查令允许对已经颁布的法律进行讨论,哪怕这种讨论和政府的观点不一致,所以,我们现在就从这一检查令本身谈起。
书报检查就是官方的批评。
书报检查的标准就是批评的标准,因此,就很难把这种标准同批评分割开来,因为它们是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的。
当然,对于检查令序言中所表述的一般倾向,每个人都只能表示赞同:
“为了使新闻出版现在就能摆脱那些未经许可的、违背陛下旨意的限制,国王陛下曾于本月10日下诏王室内阁,明确反对使写作活动受到各种无理的约束。
国王陛下承认公正的、合乎礼貌的公众言论是重要的而且必需的,并授权我们再度责成书报检查官切实遵守1819年10月18日书报检查法令第2条的规定。”
当然!
既然书报检查是必要的,那么公正的、自由的书报检查就更加必要了。
可是,这里有一点马上就会使人们感到有点诧异,那就是上述法律的日期。
该法律颁布的日期是1819年10月18日。
怎么?难道这是一项由于时势所迫而废除了的法律吗?看来不是,因为现在不过是“再度”
责成书报检查官必须遵守这一法律。
由此可见,这一法律1842年以前一直存在,不过没有实施罢了。
正因为如此,现在才又提起它,“为了”
使新闻出版“现在就”
能摆脱那些未经许可的、违背陛下旨意的限制。
尽管有了法律,但是新闻出版物到目前为止仍然受到种种未经许可的限制,这就是从上述书报检查令的序言中得出的直接结论。
上面的话是针对法律,还是针对书报检查官呢?
我们未必有理由能肯定说是后一种情况。
在22年当中,保护公民的最高利益即他们的精神的主管机关,一直在进行非法的活动,这一机关的权力简直比罗马的书报检查官还要大,因为它不仅管理个别公民的行为,而且甚至管理公众精神的行为。
在组织完善的、以自己的行政机关自豪的普鲁士国家里,政府高级官员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一贯的不忠诚的行为,难道可能发生吗?还是国家总是盲目地挑选最无能的人去担任最艰巨的职务呢?最后,也许是普鲁士国家的臣民已根本不可能起来抗议这种违法的行为吧?难道普鲁士的所有作者都如此愚昧无知,连与自己生存有关的法律也不知道吗?还是他们的胆子太小,竟不敢要求实施这种法律呢?
假如我们把过错推在书报检查官身上,那么这不仅会败坏他们本身的名誉,而且会败坏普鲁士国家和普鲁士作者的名誉。
况且,如果书报检查官二十多年来一直进行无视法律的非法活动,那就会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新闻出版需要的是别的保证,而不是给如此不负责任的人物发出的这种一般性的指令。
那就会证明书报检查制度骨子里隐藏着一种用任何法律都无法消除的根本缺陷。
可是,如果说书报检查官很中用,不中用的是法律,那么,为什么还要再度求助于法律去反对正是它本身所造成的祸害呢?
或者,也许为了造成一种改善的假象而不从本质上去改善事物,才需要把制度本身的客观缺点归咎于个人吧?虚伪自由主义的手法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让步时,它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本身,即制度。
这样就会转移从表面看问题的公众的注意力。
对事物本身的愤恨就会变成对某些人的愤恨。
有些人以为人一变换,事物本身也就会起变化。
人们的注意力就从书报检查制度转移到了个别书报检查官身上,而那一伙专看官方眼色行事的卑劣作者,便放心大胆地反对那些不受宠幸的人,对政府却称颂备至。
在我们面前还有一个困难。
某些报纸的记者认为,书报检查令就是新的书报检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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