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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重要的是:对性的部分发生兴趣是丑恶的行为。
他知道这些是他母亲的见解,相信就是上帝的见解。
受母亲或保姆亲热的对待,是他生命中最大的乐趣;而这乐趣唯有他不触犯道德律时方能获得。
因此他慢慢地把母亲或保姆憎恨之事,同一些隐隐约约的可怕之事,连在一起。
慢慢地,他一边长大,一边忘记了他道德律的来处,忘记了当初违反道德律时所受的惩罚究竟为何物,但他并不把道德律丢掉,且继续感到倘使触犯它,便会发生一些可怕的祸事。
这种童年的道德教训有一大部分全无合理的根据,绝不能适用于普通人的普通生活。
譬如,一个人用了所谓“粗野”
的言语,在合理的观点上看,绝对不比一个不用这种言语的人坏。
可是,实际上人人以为圣者的特色是不发誓。
从理智上说,这种看法是愚蠢的。
关于烟酒,亦然如是。
南方各国,酒精的饮用是没有犯罪感的;而且认饮酒为犯罪的确有些亵渎神明的成分,因为大家知道我们的“主”
和“使徒”
喝葡萄酒的。
至于烟草,比较容易从反面立论而加以排斥了,既然一切最大的圣者都生在烟草尚未出现的时代。
但这儿也没有合理的论据。
根据分析的结果,圣者似乎不曾做一桩单单给他快感的事:于是人们便说圣者不见得会抽烟。
日常道德中的这个禁欲成分,差不多已变成了下意识,但它在各方面都发生作用,使我们的道德律变为不合理。
在一种合理的伦理学中,给任何人(连自己在内)以快感,都该受到称赞,只要这快感没有附带的痛苦给自己或旁人。
假如我们要排除禁欲主义,那么理想的有德之士,一定容许对一切美妙事物的享受,只要不产生比享受分量更重的恶果。
再拿撒谎来说。
我不否认世界上谎言太多,也不否认增加真理可使我们善良得多,但我的确否认撒谎在任何情势之下都不足取,我这个观点,一切有理性的人都会同意。
我有一次在乡间小路上,看见一头筋疲力尽的狐狸还在勉强奔跑。
一忽儿后,我看见一个猎人。
他问我曾否看见狐狸,我答说看见的。
他问我它往哪条路跑,我便撒谎了。
倘使我说了实话,我不以为我将是一个更好的人。
但早期道德教训的祸害,尤其是在性的范围内。
倘若一个孩子受过严厉的父母或保姆的旧式管教,在六岁以前就构成了罪恶与性器官的联想,使他终生无法完全摆脱。
加强这个感觉的,当然还有奥地帕斯症结(1),因为在童时最爱的女人,是不可能与之有性的自由的女人。
结果是许多成年的男子觉得女人都因了性而失掉身分,他们只尊敬憎厌**的妻子。
但有着冷淡的妻子的丈夫,势必被本能驱使到旁的地方地寻找本能的满足。
然而即使他暂时满足了本能,他仍不免受犯罪意识的毒害,以致同任何女子(不问在婚姻以内或以外)都不觉快乐。
在女人一方面,如果人家郑重其事地把“何为纯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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