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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她又觉得这些都算不了证据。
因为李白的这首诗已经存在一千多年了,而且确实写得好,他为什么不能单纯地喜欢这首诗呢?
不过爱就是这样吧。
就像她也分不清,他对她特别的部分,是因为她这个人,还是她帮扶了他。
叶蓁蓁送完他,决定顺路去奢侈品护理店拿鞋子。
五点多,正是很多人下班的高峰期,不少妈妈的自行车座椅上都带着刚放学的小孩。
她过马路等绿灯的时候,有个小孩顽皮地朝她招了招手,她也不知道自己哪来的心情,还跟他打了个招呼。
走到护理店的时候,发现老板娘的儿子正在练字,临的是龚自珍最出名的那首诗,她等老板娘拿鞋子的时候看了一会儿,纠正他说:“你这个‘指’字写错了,不该是平时的写法,来,我写给你看。”
小朋友把毛笔递给她,叶蓁蓁在毛边纸上给他示范了一遍,写完自己退后一步,端详了一会儿,说:“很久不练,都生疏了。”
看着小朋友头顶的旋儿,叶蓁蓁忍不住想,如果她大学毕业的时候没有跟周密分手,没有去英国,没有经历后来七七八八的一切,可能孩子也长到了被她载着上兴趣班的年龄。
老板娘拿着鞋子出来了,她谢过人家,推开门往家的方向走,风很大,刮得她**的小腿生疼,她来北京这么久了,还是不太习惯北方生硬的风。
她想起小时候背过的词,是清代一个叫纳兰性德的人写的,她父亲觉得这个人的词风不振作,她倒是很喜欢,里面有一阕,写的是他在边塞的心情:因听紫塞三更雨,却忆红楼半夜灯。
那首词是她对北方最初的印象。
她歪歪扭扭站在父亲面前背诗的日子都还感觉很近,然而她其实已经三十二岁了。
她跟周密离婚,跟父母有接近一年的时间不往来,她失去了她高中时候最好的朋友,也可能是世上最包容她的人。
现在她又告别了她的爱人。
她想起很多年前那个骄纵的小女孩,觉得像梦,她因为周密的妈妈说她黑黝黝的不洋气生过气,也暗暗跟自己说虽然苏青青长得比她好看、可她没有自己会打扮呀,她以前每天都埋头在一些毫无意义的小事上。
她以为她的一生就这么肤浅又轻松地过去了。
故事开始的时候,她大概预料不到自己会一次次地被放弃,更预料不到自己居然有死性不改的勇气。
她三十二岁了,她成了一个不太知名的小说写手和一个过分文艺腔的时尚博主,她十八岁的时候想都想不出来三十二岁是什么样子,她那时候的想象力截止到二十五岁,年轻人是真的觉得三十岁一过,日子还有花头。
她最多觉得三十二岁的自己会岁月静好得一塌糊涂,每天接送女儿上学下学学芭蕾的那种。
没想到她三十二岁还在失恋。
可是爱总归是好的。
人游**在街上的时候,会想起一些不重要也不相干的事情,比如叶蓁蓁此刻,她费力从脑海里搜寻纳兰性德那首词的下半阕,快到家的时候想起来了——是“书郑重,恨分明”
。
而最末一句是:“偏到鸳鸯两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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