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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律师的鼻祖-----邓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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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这个行业,最早就是在中国出现的。
最早的律师是谁呢?这个人叫邓析,是春秋时郑国人,生于公元前545,死于公元前501,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春秋末期一个著名的思想家,一个大法学家,中国民权法律的启蒙者。
为什么说他是中国最早的律师呢?
这是因为《吕氏春秋》上面有这么一句话,《吕氏春秋》这本书是后来战国时秦国丞相吕不韦所著,是一本百科全书。
为了精益求精,也是为扩大影响,吕不韦还想出一个绝妙的宣传该书的办法,他请人把全书誊抄整齐,悬挂在咸阳的城门,声称如果有谁能改动一字,即赏给千金。
所以说,这本书具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
《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
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什么意思?人家邓析打官司是收律师费的,大案成衣一套,小案只收上衣或者裤子一件。
邓析认为帮人家打官司这是一种养家糊口的职业,收费合理、正当。
结果人家邓析家里生意兴隆,客户蜂拥而至。
邓析他太太还开了一间店铺,这就是最早的律师事务所。
很多人就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于是又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
邓析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那阵也没有司法考试,邓析最早的律师执照的颁发者,他的理论是,“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
,就是你的委托人无论有理没理,你都能找出理由,帮助你的委托人打赢官司。
这个和现在律师的思想已经非常接近了,而且是非常超前的。
他的思想简单地说,就是模棱两可、混淆是非的理论。
《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
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打捞起尸体的人要价很高。
于是,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
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
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
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
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
从这个故事来看,邓析对买卖尸体双方所说的话,确实有一点诡辩的嫌疑,但是,邓析在这件事情中只是一个中立者,所以他没有义务和责任一定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说话。
因为谁也没给钱!
邓析也没有理由偏袒任何一方。
同一个事实,邓析却推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每一个听起来都合乎逻辑,但合在一起就荒谬了。
邓析肯定是希望他们相持一段时间后,双方都可以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平衡点。
从这件事上来看,邓析已经具有了相当完整的朴素辨证观念。
在邓析看来,辩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不能任意胡说,否则就会带来祸患,特别是辩论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标准,所以“两可”
虽然不失为一种辩说方法,但不可滥用。
这是什么,诉讼程序要有规则。
这就是民事诉讼法!
但是,邓析,这个律师的思想,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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