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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猫·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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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起,仿佛听得有人说我是仇猫的。
那根据自然是在我的那一篇《兔和猫》;这是自画招供,当然无话可说,—但倒也毫不介意。
一到今年,我可很有点担心了。
我是常不免于弄弄笔墨的,写了下来,印了出去,对于有些人似乎总是搔着痒处的时候少,碰着痛处的时候多。
万一不谨,甚而至于得罪了名人或名教授,或者更甚而至于得罪了“负有指导青年责任的前辈”
之流,可就危险已极。
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大脚色是“不好惹”
的。
怎地“不好惹”
呢?就是怕要浑身发热之后,做一封信登在报纸上,广告道:“看哪!
狗不是仇猫的么?鲁迅先生却自己承认是仇猫的,而他还说要打‘落水狗’!”
这“逻辑”
的奥义,即在用我的话,来证明我倒是狗,于是而凡有言说,全都根本推翻,即使我说二二得四,三三见九,也没有一字不错。
这些既然都错,则绅士口头的二二得七,三三见千等等,自然就不错了。
我于是就间或留心着查考它们成仇的“动机”
。
这也并非敢妄学现下的学者以动机来褒贬作品的那些时髦,不过想给自己预先洗刷洗刷。
据我想,这在动物心理学家,是用不着费什么力气的,可惜我没有这学问。
后来,在覃哈特博士(Dr.O.D?hmhardt)的《自然史底国民童话》里,总算发见了那原因了。
据说,是这么一回事:动物们因为要商议要事,开了一个会议,鸟,鱼,兽都齐集了,单是缺了象。
大会议定,派伙计去迎接它,拈到了当这差使的阄的就是狗。
“我怎么找到那象呢?我没有见过它,也和它不认识。”
它问。
“那容易,”
大众说,“它是驼背的。”
狗去了,遇见一匹猫,立刻弓起脊梁来,它便招待,同行,将弓着脊梁的猫介绍给大家道:“象在这里!”
但是大家都嗤笑它了。
从此以后,狗和猫便成了仇家。
日耳曼人走出森林虽然还不很久,学术文艺却已经很可观,便是书籍的装潢,玩具的工致,也无不令人心爱。
独有这一篇童话却实在不漂亮;结怨也结得没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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