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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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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尚忆本《小说界》[1]第一年第三期《匕首》小说中之老王乎?今者余与老王之爱情日益密矣。
我之爱老王,非爱其人,实爱其探。
既爱其探,遂不得不心仪其人。
“爱情”
二字之广义,固不仅专指男女之互相悦慕,而我自航船识老王后,日日踵其门而叩其术,亦未始非一种爱情也?明乎此,则余之小说乃开篇矣。
余家与老王家近,自相识后,初则每三四日过彼一次,继则日必一次,终且日或二三次,使老王家而蓄一印度阿三为司阍[2],则必睁其可怖之怒目以向余,或且举其粗重之手腕,以讨饭棒搁余之首。
顾老王非特不厌余,抑且甚器重余,纤屑之案,恒就商于余,时或有效。
余之自喜不必言,即老王亦曰:“汝,孺子可教,彼郑若蒋者,直豚犬耳!”
噫!
使以此孺子之名而加诸诸君,诸君必怫然怒,而我转乃乐之。
非特乐之,抑且感激涕零,几类奉九天之丹诏[3]。
脱是时老王欲余叩首谢恩,余亦不吝一屈膝也。
故侦探家之名,余万不敢当,设有人焉,谓余为“探迷”
,余敢勉强谨应曰:“岂敢!”
特庸俗者流,恒斥探事为细故而不屑言,故每当余之就老王也,途之乡父老,必窃窃私语曰:“此子无赖,读书不成,今竟学作捕快矣!
不知彼之祖若宗,生前作甚孽耶?”
呜呼!
我以爱探故竟至辱及先人,死罪死罪!
然而我不顾也。
老王嗜饮,日非斗酒则寡欢;余则恶酒若蝎,涓滴不能下咽。
特既日与老王近,老王遂劝余习饮,谓“酒可以长精神”
,且时出家藏陈绍[4]享余。
余不忍拂其意,亦辄姑饮一半杯。
老王乃大喜,以为又得一酒友。
彼嗜饮者欲强人同饮,千人一律,究不知其心理何若。
特老王之饮,与普通之酒鬼醉后胡闹者不同,彼当酒酣耳热之际,心地弥清,精神弥健,为余谈探事,益较平时生色。
且每遇异案,必用酒助脑以构思,余亦因此不惮牺牲精神上一部分之自由,而伴彼饮酒。
一日,天将晚,彤云密布。
余在老王家,老王命酒,对酌谈案事甚乐。
忽其徒郑七,以一函入。
启之,则曰:
老王听者,余耳子名久矣。
子之探术,诚可以压倒侪辈,余亦甚佩之。
特今与子约,此十日中,余将有所事。
子若明哲保身,当必有以奉报;若不自量力,欲逞其才以发余之覆[5],则余非易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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