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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狂,还是洪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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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昇(1645—1704) 清朝戏曲作家、诗人,钱塘(今浙江杭州)人。
生于世代官宦之家,科举不第,白衣终生。
代表作《长生殿》历经十年写成,引起社会轰动。
文人,是非多,也真是没有办法。
其实从古至今,文人都是单干户、个体户。
以常理而论,你干你的,我干我的,你我之间,或你我与他之间,不会发生也不应发生任何关系。
虽然数千年来,某个文人与某个文人,某些文人与某些文人,会产生政治上的附庸关系、经济上的依靠关系,从而也就有了文学上的仆从关系。
而一旦彼此之间构成老爷和随从的关系,倒不大容易有是非了。
你是皇帝,我是你的御用文人,我敢跟你有是非嘛?是非的产生,必须是那些我写什么无须你首肯,你写什么无须我认可的文人们,才会互相不买账,互相较着劲儿,互相瞧不起,互相咬个没完没了。
因此,无妨说,是非乃文人的本性,基本上是不可救药的。
而中国文人,尤其的“是非”
,不但是非不断,不但是非成性,而且因是非以至于恩恩怨怨,爱爱仇仇,一辈子两辈子,也不肯化解。
公元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十月间所发生的“《长生殿》案”
,就是一场因文人的是非,而引发的一起“文字狱案”
。
历来,都把这笔账算在清朝统治者的头上,其实,是有点冤哉枉也的。
因为,大清王朝统治的268年间,确实发生过将近二百起“文字狱”
,尤其在康、雍、乾所谓“盛世”
的百多年间,大概平均每过半年,就要收拾文人一次。
有把柄要收拾,没把柄也要收拾,清朝皇帝对文人,其镇压之不遗余力,其整肃之杀气腾腾,其处置之不稍宽待,其刑狱之残忍惨毒,在中国历史上,堪称自秦始皇“焚书坑儒”
以来,最为高压、最为恐怖的黑暗时期。
不知有多少知识分子,因文字之累,或家破人亡,或株连三族。
每案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因而坐牢杀头,充军发配,妻女童孺沦为八旗贵族之婢仆,丁壮男子远戍黑龙江、乌苏里江为披甲人奴。
所以这次“《长生殿》案”
,说是“文字狱案”
当无不可,无论如何,如此大张挞伐,如此声严色厉,以致一干人等吓得魂不附体的、尿了裤子的、求爷告奶的、拼命撇清的,不一而足。
案子压在刑部等候发落期间,这班人犯,着实度日如年好一程子。
大清王朝大兴“文字狱”
,其目的就是要让文人夹着尾巴做人,从这个杀鸡儆猴,不“杀鸡”
同样也“儆猴”
的效果来看,正是康熙所想达到的。
本案当事人洪昇(1645—1704),正是春风得意、风华正茂之际,遭到太学除名的打击,遣返回乡,一蹶不振,以致这样一位大才子、大诗人、大戏曲家,蹭蹬一世,最后失足落水而亡。
我也曾经认为,玄烨脱不了干系,但继而一想:第一,此案没有一个文人被关进班房,也没有一个文人掉了脑袋,实为个别;第二,虽因国丧演出《长生殿传奇》而致祸,但并未因而禁演,相反,戏班却由此得便宜卖乖,获得更高的票房;第三,最可乐者,当事人洪昇虽然被开除学籍,不能再求功名,可他并没有被文坛抛弃,也没有被媒体封杀。
洪昇一方面,在体制外写作,老子再也不受官府鸟气;一方面,受体制内认可,康熙点过头、鼓过掌,还有谁敢不买账?他回到钱唐,虽败犹荣,被追捧,被尊崇,虽被打趴,却比站直的人还腰杆硬。
他从此过着优哉游哉的日子,享着众星捧月的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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