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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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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韩非子,根据汉人的分类法,是属于所谓“法家”
的,但严格地说时,应该称为“法术家”
。
在秦以前,法与术有别,《韩非》书《定法篇》言“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
,韩非则兼而言之。
故可以说申子是术家,商君是法家,韩非子是法术家。
什么是法?什么是术?
“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难三》)
“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此人主之所执也。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此臣之所饬(原作师)也。
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定法》)
据此可知,法就是有成文的国法,是官吏据以统治老百姓的条规;术就是手段,是人君驾驭臣民的权变,也就是所谓“君人南面之术”
。
韩非在言法的一方面大体上是祖述商鞅,在全书中称道商鞅的地方很多,比较详细的有下列二项: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
(《定法》)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
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
(《和氏》)
明法令、设刑赏以奖励耕战,奖励耕战以富国强兵,这是商君变法的精神。
商君这位政治家是乘着时代潮流的国家主义者。
但韩非不十分满意他。
他所不满意商君的有二点:第一是言法有未尽:
“商君之法曰:‘暂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
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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