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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无人之众(第1页)

§七、无人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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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之众,是以大众为众,而无个人之众。

众,每个人都想拥有,但不应该以众为己众。

众,不是我个人的,我也是众中的一个。

将徒众看成是我个人的,这在佛光山是不允许的。

佛光山的长老慈庄、慈惠及慈容法师,已出家数十载,如果在别的寺院道场,早就有徒弟、徒孙,甚至连徒曾孙都有了,但他们现在连一个徒弟都没有,为什么?因为佛光山不想因瓜分徒弟,而分散佛教的力量。

以大众为众,即是无人之众。

哪些是无人之众?

(一)佛子是无人之众

出家人同是佛的弟子,你不属于我,我也不属于你,虽然佛门有僧伽伦理,有师叔、师伯、兄弟,还有法系传人、同戒、同参,但这一切都只是因缘关系。

“三分师徒,七分道友”

,不能执着你我彼此的关系。

佛门伦理的最高境界,应为无人之众,不能动不动就说:“这是我的弟子”

、“那是我的信徒”

,其实信徒是三宝弟子,不属于某一个人所有,若是将信徒归于个人,便会成为私人群众,而不能为佛教所公有,所谓“依法不依人”

,佛教徒应为佛教所有。

目前具有现代化眼光的师父都很开通,明白时势所趋,纷纷将年轻弟子送进佛学院深造,甚至送往国外留学,培养佛教人才,使弟子成为佛教所有,不为自己的臧获。

魏晋的道安法师,遭逢冉闵之乱,为续佛命脉,分散徒众,不但把佛法菩提种子传播十方,也使佛陀教化广被大众,此即还徒于教,让佛子成为众人之众,无人之众。

(二)法侣是无人之众

共同修学佛法的同参道友,称为法侣,这是以法为侣、以法为友。

泰国很尊重袈裟,即使僧皇犯罪,也要先脱下袈裟再定罪,因为袈裟代表法。

历代祖师的传承,皆曰传法,有所谓“衣钵相传”

;无法,关系也就断除了。

所以,不能以法为友的人,就不再是法侣。

有的出家人业障现前,不能安住于佛法,想还俗回家,因为没有佛法,还俗是很正常的事。

但其他不还俗的人,不能偷偷地与其来往,替他做一些违法的事情。

以前我的一位同学还俗,后来他托人传话,希望与我见面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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