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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不留神妈妈成了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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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一点半钟,正是一天里最最炎热的时候,家里人吃完了中午饭,各自出门。
我妈和大姐分头到地铁站和超市去上班,余朵去一家网店应聘服装模特的工作。
我们都认为她不会有什么戏,因为电视里的模特们个头高得要让人仰面看,而余朵穿上鞋子还不到一米六。
余朵却笑话我们说,一群土老鳖哦,什么也不懂,舞台模特当然要高啦,网络模特就不同,娇小玲珑才合适。
余香追问她这是为什么?她又不说了。
我估计她自己也稀里糊涂,用我们丁老师的话说,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自从余朵唱那首《晒焦的一双耳朵》上过电视,她对自己的未来期望有了变化。
从前她梦寐以求的是长大当个办公室白领,穿一双高跟鞋,坐在有空调的房间里看电脑,经常拎着漂亮箱子去出差。
现在不是了,她决定高中毕业后考艺术院校,将来进军时尚界,做一个惊世骇俗的人。
“时尚界”
是个什么界,我真不太懂,按字意领会,就是很潮很酷的地方吧。
在我们天使街,肥姨阿秀的服装店算得上最时尚了,余朵心目中的那个“时尚界”
,难道比肥姨那儿还潮吗?
不管怎么说,余朵是我姐,她如果有了成就,我肯定为她高兴。
她们三个人出门之后,我拿出笔墨和本子写毛笔字。
其实这是余朵的暑假作业,可她借口闻到墨汁味就恶心,硬把这份活儿派给了我。
“帮帮忙哎,写完了我会请你吃麦当劳。”
她嬉皮笑脸。
哎哟,她哪里是闻到墨汁味恶心呢?她根本就是没有耐心对付那些毛笔字。
再说她的字也太难看,横撇竖捺都没有骨头。
我们丁老师辅导我们写毛笔字的时候总是说:“笔锋!
笔锋!
笔锋是最重要的!”
而余朵的字呢,用我妈的话说,像满纸螃蟹爬。
我认为这是我妈用得最准确的一个形容词。
既然余朵马上就是“时尚界”
的人了,我帮她写字是应该的。
我听说明星们每个人都会配好几个助理,将来我要是能当余朵的助理,也挺不错,起码她不会乱揪我耳朵。
余朵的老师布置她们每天一张毛笔字,总共要写六十张。
可我才帮她写了十六张,三分之一还不到。
我必须抓紧。
我的烦恼不是时间不够,而是毛笔太差,笔头一写就开岔,一开岔写出来的字就不成形,尤其是那些撇呀,捺呀,枝枝杈杈一点轮廓也没有,虽然不像螃蟹,却变成了毛毛虫,看着特恶心。
我每写完一个字,就必须把毛笔头含到嘴巴里,用唾沫把那些毛头黏合到一起,然后我再奔进厕所,把满满一口黑色唾液吐掉。
我听成泰说过,墨汁是没有毒的,古时候人家还喝墨汁治病呢,所以我把嘴巴当成砚台使用根本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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