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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自己这边,选用哪个品牌方来合作,就是之后跟程阿伦需要考虑决定的事情了。
再就是片中演员使用的手机一律是诺基亚。
更夸张的是,男主角偷了一大堆手机全是诺基亚。
在没有破坏视觉美感和剧情连续性的前提下,它们为冯小刚的电影带来了200万元的赞助费,同时也为诺基亚新手机的上市作足了宣传。
还有佳能DV机,影片开始,富商刘总非礼王丽那场戏就己经有了这台DV机的出现,观众并不会注意什么,只是过了几分钟后,在寺院那场戏中出现佳能的品牌形象时,才具有了广告的核心。
这个产品广告运用的自然流畅,一气呵成。
消费者的记忆点也很鲜明。
除此之外还有惠普的笔记本电脑,佳能的便携式打印机,渔夫之宝薄荷糖、中国移动······
总而言之冯导这广告收益无疑是巨大的,从票房成绩来看影响也不是很大,收效无可否认。
但事后来看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
处处广告,商业化太强冲淡了影片的味道,广告之多让人叹为观止,一度让人怀疑是长篇广告还是电影?长城润滑油等广告处理的或许取悦了广告主,却影响了整部影片的观赏价值。
是以最终麦哲只把汽车和手机这两种跟影片密切相关的品牌广告位给保留了下来,其他的那些有些牵强的广告位他都直接舍弃,没在剧本里体现出来。
但如果把影片的时代背景改为两千年左右,那么就连这两个广告位可能都无人问津了。
毕竟你总不能在二十多年前开上今天才准备上市的汽车吧?至于给已经上市二十多年的汽车打广告,可能吗?哪个品牌商会那么傻?
手机也是一样,诺基亚这个牌子现如今都已经消失在大众的视线内了······
当晚程阿伦把醉得不省人事的他们几位送到宾馆后,又是连夜研究,最终得出了很难在这部影片中植入广告的结论。
又或者把剧情再做稍微改动强行把时代背景改为当下。
次日麦哲听到后却是无言以对,只丢下句‘让我再想想。
’便各自分别。
程阿伦剧组工作已经进入尾声,跟林国栋一起去了片场。
而麦哲三人则踏上了去拜访丁振东的旅途。
途中麦哲努力回忆着这部电影的相关情况,终于明白,原来抄袭也不是万能的,就比如这些广告,人家能挣的钱,自己却是很可能一分都挣不到。
看来以后再薅羊毛···再借鉴某部作品的时候,时代背景也是不得不考虑的一项问题。
至于程阿伦改变剧情的建议,麦哲想都没想,直接给否了。
且不说什么尊重原创,光是傻根带现金回家是整个故事发生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条,就很难改动。
如果真要强行改动,那整个片子恐怕都会被改的面目全非。
思虑及此,麦哲幽幽一叹,给程阿伦发过去一条信息,“尽量跟那些品牌商接触下吧,如果实在不行就算了。
咱们也不是没有那些广告费就办不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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