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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详细地叙述古代的各种刑罚,是为了让读者诸君认清历史上统治者的残忍、冷酷,进而认识到刘恒在缇萦拦驾上书救父后,能够思考去除酷刑是一种非常值得敬佩的行为。
虽然上面讲到的酷刑有些是汉王朝以后出现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能够从中对比出刘恒所作所为的开明和仁慈。
汉王朝是在秦末战乱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受战乱的影响,战争中人员大量死亡,并且死的基本上都是青壮年,即使没有死于战乱,也可能成为伤残人,或者是大量流亡他乡。
汉王朝建立之初,社会经济凋敝,急需人丁来恢复社会经济局面,同时也急需人丁来恢复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
刘恒坐上皇位后,深深地感到人丁缺乏所面临的迥况,特别是面对匈奴的威胁,作为堂堂的大汉王朝皇帝,竟然只能低声下气地委屈求全,刘恒心里为此感到很是难受和不安。
坐上皇位后,刘恒很少征调民夫参与非必要的朝廷工程,也是因为人丁太过缺乏,就是想大量征调也难以如愿,还弄得黎民百姓家家慌乱,人人不安。
就是修建刘恒自己的陵墓,也只征召了不到万人,和始皇帝征召十万人修建陵墓的规模相比,简直是不可同日而语。
刘恒不是不想,他也希望把自己的陵墓修得好一些,但客观现实不允许他这样做。
刘恒觉得拦阻自己车驾的小女孩所说的话非常有道理,人死不能复生,人残不能再全,在朝廷正需要人丁的时候,人为地把那些犯罪并不重的健全人弄成残废,并因此成为社会的累赘,完全是对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
想到这些,刘恒就感到坐不住,一到宣室殿,便传令廷尉张释之,让他起草诏书,废除之前的酷刑峻法。
在刘恒赦免缇萦父女无罪的第二天,就向天下颁布诏书。
诏书说:“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吾甚自愧。
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朕甚怜之。
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用它刑代之。
可以罪之轻重,非从处刑之地逃溺者,当刑定年,即可释之。”
诏书的意思是:听说古代有虞氏的时候,对犯法有罪的人,在他的衣冠上画上标记,用服饰与一般人加以区别,民众就认为这是很羞辱的事,不再去犯法。
为什么他治理得这样好呢?如今法律有断趾、黥面、割鼻三种肉刑,然而邪恶之事仍不能禁止,问题出在哪里呢?难道是我的德才浅薄,教化不彰明的原因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自己感到非常惭愧。
教育引导不得法,愚民就会触犯刑罚。
《诗经》说‘开明宽厚的君主,是爱护百姓的父母’,现在人们有了过错,还没有教育就处之以刑罚,即使有人想改变行为向善,也无路可走了,对此,朕很是怜惜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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