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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厄来哥谭已经整整一周了。
说实话,这座城市和他想象中的不太一样。
来之前他在网上搜过,满屏都是“哥谭犯罪率全美最高”
“夜间出行需谨慎”
“当地人告诉你千万别去这十个地方”
之类的标题,看得他差点以为自己要搬进的是战区。
结果到了才发现,白天的哥谭也就是一座普通城市——灰蒙蒙的天空,老旧的建筑,行色匆匆的路人,偶尔能闻见从东区飘来的海风味。
说不上多美,但也说不上多可怕。
当然,晚上是另一回事。
白厄来的第一天就在深夜听见了警笛声,不是一声两声,是此起彼伏的那种,像远处的海浪一样持续了半个多小时。
他站在宿舍窗前,看见城市东边的天空被什么光映得发红,不是日出,更像是什么东西在烧。
他当时站了一会儿,然后拉上窗帘,躺回床上,闭上眼睛。
不是他的事。
他现在是个普通大学生,普通大学生不需要承担拯救世界的责任。
白厄发现自己挺喜欢哥谭大学的。
校园不大,老建筑多,到处都是爬满藤蔓的红砖墙,走起来有一种时间在这里变慢了的错觉。
刚开学一周,他已经摸清楚了几个关键地点:食堂最好吃的是三号窗口的牛肉汉堡,图书馆四楼靠窗的位置最安静也最难抢,校园南门出去左拐那条街上有个咖啡店开到晚上十点——这对一个习惯了某种“随时待命”
的生活节奏的人来说,算是个不错的去处。
而且,他交了很多朋友。
这倒不是白厄刻意为之。
他这个人就是这样——见到人就会笑,有人说话他就会听,看到谁拎着东西就会顺手帮忙。
开学第一天,他帮一个拖着两个大行李箱的女生把箱子搬上了四楼,那女生的室友后来请他去吃了顿披萨。
第二天,他在图书馆门口捡到一张学生证,专门跑了半个校园把证还给失主,那个失主是个计算机系的男生,后来在食堂见了他都叫他“好人哥”
。
第三天,他在课上接了一个教授抛出来的冷门问题,答得不算多精彩,但下课后有好几个人来问他“你是不是之前学过这个”
。
白厄觉得这些都挺正常的。
在他以前待的地方,帮人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你帮别人,别人帮你,日子才能过下去。
他不太习惯那种人与人之间保持距离的城市生活,所以有人愿意跟他说话,他就很开心。
在这些新朋友里,有一个人跟他走得最近。
提姆·德雷克。
白厄第一次注意到提姆是在“现代诗歌赏析”
的课上。
倒不是提姆表现得有多突出——恰恰相反,他安安静静地坐在靠窗的位置,面前摊着笔记本,偶尔记两笔,大部分时间就那样看着教授,表情淡淡的,像是什么都听进去了又像是什么都没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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