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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逛一路瞧,看到了许多新奇动物,让众人大呼过瘾。
逛着逛着,到了一处宽阔的马场,马场上有几匹膘肥体壮还长腿的白马,正悠闲的吃着草料,偶尔的跳跃间,长长的鬃毛甩出漂亮的弧度。
谁能不喜欢这种健壮又高挑的骏马呢?就跟现代人会喜欢跑车一样,优美的线条感和设计,已经足够吸引人的视线。
骏马也是一样,来自大自然最杰出的造物,最优美的线条,光是往那里一站,就是最美的风景。
沈潭痴痴的望着那些骏马,欣赏打量着骏马的鬃毛,脊背和马蹄,过了一会儿l才问:“这是什么品种的马啊,我怎么没见过?”
恒王世孙一挥手,自然有手下去找巡逻的侍卫发问,手下问过回来说:“听说是百珍园刚刚配出来的良种马,结合了本地马的耐力和外域马的速度,特别的健壮哩。”
原来是新品种,怪不得长的这么好看,众人盯着新品种的马匹,露出羡慕的眼神。
“等等,我要去试骑,谁跟着我一起去?”
恒王世孙眼睛一转,立刻提议道。
“我我我,我想去!”
一众小学生立刻激动的举手,踊跃参与。
恒王世孙从里头挑了两个人,又专门转过来,对着茂王世孙说:“葵哥儿l,你要不要去啊?”
世孙往前站了站,“我还不会骑马,就不参与了,你们去罢。”
“好,那我们先去试试这新品种的骏马,到底能有多快!”
恒王世孙意气风发,朝着马场走去。
沈知澜低声跟沈潭聊天,“想当年刚立国的时候,我们跟录马族打仗,本来都已经赶到录马族的老巢了,眼看就要全歼,录马族硬是靠着马背上的功夫,逃出生天,真是把人气的够呛。”
“打那儿l之后,每朝每代都在想法子改良马种,想要有天能够一展威风。”
“我瞧着这些马已经够好了,还有更好的马啊”
沈潭道,实在难以相信。
这时,世孙接话,“听说异域的良马,膘肥体壮能够日行千里,曾经有过晚上起兵,到清晨奔行五百里的记录。”
沈潭倒吸一口冷气,五百里!
那跟千里马相差也不远,怪不得录马族能够逃出生天呢。
实在敌军装备太出众。
“我要是哪天能够培育出日行千里的良马就好了,就不用担心跑不过别人。”
沈潭低头喃喃自语,恍惚中又觉得自己失言,竟然说出这么没出息的话来。
养马,这些都是贫民才愿意干的活儿l,他们怎么能够去干这些呢?
沈知澜接了一嘴:“我要是哪天,能够种出亩产千斤的稻米就好了,这样,只需要目前一半的人种田,就能养活全国的人。
剩下的人,又能去干别的。”
这才叫解放劳动力,发展经济啊。
“那我干点什么好呢?”
世孙也跟着展望未来,“不如我来替那些不用种地的人,让他们去著书立传?好像也用不了这么多人啊。”
沈知澜便说:“他们不种地(),
13()13[(),
做商人,或者出海贩商啊,总会有出路的,对吧世孙?”
世孙点了点头,却在此时突然提议着:“以后就别叫我世孙了,我听着别扭的很。”
沈潭想,这有什么别扭的啊?从小到大,他们不是一直都这么称呼为世孙么?世孙叫他们才别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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