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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地精也是可以杀绝种的(第1页)

()食人魔能学会读书吗?

也许有些可以,但至少刚刚那只不能。

它很蠢。

但再怎么蠢,它至少也算是智慧生物,比猩猩海豚什么的都要聪明得多。

两天前,潘龙找到了它,用一顿结结实实的暴打,让这家伙明白了什么叫“形势比人强”

,然后,他就采用驯兽的手段,一手大棒一手胡萝卜,硬是教这家伙在短短两天里面学会了几句话,以及“读书”

这个动作。

这也要感谢他的“野蛮人”

职业,这个职业的辅助技能里面,有“驯化野兽”

野兽尚且可以驯化,何况食人魔呢。

所以,才有了刚才旅馆里面那惊人的一幕。

但假的终究是假的,这食人魔终究并不能读书识字。

潘龙其实是弄了个骗局,忽悠了所有人。

他对此并没什么负罪感,盎歇牧师追求的,无非就是大家都喜欢看他的书;大家想要看到的,无非是稀罕场面。

乃至于,他想要的不过就是多一些报酬;那个食人魔想要的,不过就是活下来。

从结果看,大家都挺满意的。

大家都满意,那就很好。

至于那个“冥冥中对他饶有兴趣的伟大存在”

……潘龙并不在乎。

且不说那个家伙究竟是真实还是虚幻,就算它是真货,难道还能跨世界去追踪自己?

要是它真能跨世界追踪,追到九州世界,他倒是很好奇,九州世界本地的神佛妖魔对于这个外来的黑户,会是什么态度?

是礼送出境呢?还是抓起来切片研究?

想到这里,他忍不住笑了。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潘龙始终在友善之臂旅馆附近奔波。

他并没有离开这里太远,对于“铁矿不足”

等一些传闻也毫无兴趣,就是在到处猎杀各种怪物,并且将怪物们的武器装备,以及身体上所有可以拿来出售的东西,全都装上了马车,运回了旅馆。

每隔四五天,他的马车就会载着许多货物,带着明显的血腥味,来到友善之臂旅馆。

那些东西会在班力特老板仔细估价之后变成金币,进入他的腰包。

很快,他在这一带就出了名。

和上次让食人魔学会读书的名声不同,这次他的名声没有了幽默和诙谐的意思,只有肃杀之气。

“血腥的马车夫”

,就是附近的人们给他的绰号。

这个绰号一目了然,潘龙对此也没什么意见。

他并不介意杀死怪物,相反,他很乐意。

杀死这些家伙,既可以获得经验值,又能赚到钱,还能让附近的平民过得安全一些,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那些被他杀死的怪物们究竟该不该死,或者说该不该被杀掉这么多?他根本就懒得考虑。

北地每年都猎杀大群的妖兽,谁会在乎妖兽该不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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