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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的真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从这段引文的本义来看,杜佑所谓“说”
“议”
“评”
是属于三个层次上的史论:说,是阐说“经典”
的深奥;议,是议先儒的“未明”
之义:评,是评“先儒”
所据之理的优劣。
概括说来,这三个层次就是经典、义、理的区别,故分别用说、议、评表示出来。
这里,除了反映出作者在三者之间所把握的极鲜明分寸感之外,还有对前人思想遗产的极谨慎的态度。
关于“说”
。
《通典》的“说”
,约有十七八首,都分布在《礼典》之中,故其所要阐说的经典的深奥所在,也都是关于礼的制度的。
如《礼五·沿革五·吉礼四》在讲到祭社稷之礼时,指出:“王者诸侯所以立社稷者,为万人求福报功也。
人非土不立,非谷不生,不可遍敬,故立社稷而祭焉。”
诸说之中,杜佑赞同郑玄注据《孝经》的说法,认为:“社者土地之神,稷者能生五谷之神。”
但杜佑又说:“今按,本无正神,人感其功,欲美报之,因以稷名。
所以稷名神者,五谷之长故也。”
杜佑对祭社稷之礼,做了清晰的和唯物的解说。
又如《礼十六·沿革十六·嘉礼一》在讲到冠礼时,杜佑不同意“天子无冠文”
的说法,他引证《大戴礼·公冠》篇“公冠四加,天子亦四加”
的话,证明天子也行冠礼。
他进而指出:“自天子至于诸侯,非无冠礼,但因秦焚书,遂同**灭。
其周制《士冠礼》颇备,王者时采行焉。”
其余诸“说”
,亦多类此。
关于“议”
。
《通典》的“议”
约20首,分布在《职官》《礼》《刑》《州郡》诸典,以《礼典》为多,这比“说”
的分布显然要广泛一些。
从“议”
先儒之义所“未明”
的宗旨来看,《通典》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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