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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聘制度(第20页)

这直接体现了“宾客之礼主于敬”

的原则。

其八,赐命之仪。

《觐礼》所述,属于在诸侯下榻的馆舍中行赐命礼。

诸侯要在舍门之外迎接天子使者,“再拜”

所赐之物摆设有固定位置:“路(车)先设,西上;路下四,亚之。

重赐无数,在车南。”

由王公重臣奉箧服,并将“命书”

即策命之书放在上面。

赐命时,大史代表天子居于右位,诸侯则不断变换受命之位,或升或降。

“傧使者”

“傧大史”

成为最后程序。

齐思和认为,古时赐命之礼,礼书中唯《礼记·祭统》略记其梗概,可注意者有四点:必行之于太庙,一也。

君立于阼阶之南,南向,所命北向,二也。

史执册命之,三也。

所命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庙,四也。

但也有学者认为这应当是诸侯爵禄其臣之礼,《周礼》所述的才是天子锡命之礼。

实际上,《仪礼·觐礼》《礼记·祭统》和《周礼·春官宗伯》之《大宗伯》《小宗伯》《内史》所述从大的方面来看可以互为补充,正可以成为我们研究西周锡命礼的主要文献依据,不可偏废三者任何一方。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看到这三者毕竟各有侧重:《觐礼》所述锡命并不在太庙,王也未出席仪式,很显然不是锡命正礼。

《祭统》重在阐发锡命礼的精神内涵。

《周礼》的视点则集中在与锡命相关人员的职责上。

结合西周铜器铭文所载西周锡命礼内容,吸取陈梦家、齐思和、陈汉平等学者成果,其正例应为:

甲,受命于太庙。

除《祭统》外,《白虎通·爵篇》云:“爵人于朝者,示不私人以官,与众共之义也。

封诸侯于庙者,示不自专也。

明法度皆祖之制也,举事必告焉。”

以郭沫若考定一百六十二器为西周物,记载周王锡命有五十五器,即令鼎、小盂鼎等,除二、三次之例外,大多都在周宗庙举行,与文献记载不悖。

乙,锡命礼仪。

王即位,某右某入门(或某人右某,或某内右某),立中廷,北向。

史某(尹氏)受(授)王命书,王呼史某(或内史某、尹氏、乍册尹,或王者亲命)锡命某,王若曰(或作王曰,或作曰)。

曰字以下为册命内容。

穆王时《卫簋铭》:

隹廿又七年三月既生霸戊戌,王才周,各大室,即立,南伯入右裘卫,入门,立中庭,北向。

王呼内史赐(锡)卫(缁)市、朱黄、銮。

卫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休,用作朕文祖考宝簋,卫其子子孙孙永宝用。

丁,受命礼仪。

包括受命礼及觐礼。

记受命者拜手稽首,受命册,佩以出,反入觐璋,敢对扬天子丕显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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