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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朱”
与“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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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物致知说之异
朱、陆在当时言格物,已有异同。
朱晦庵约格物以四言曰:“或考之于事为之著,或察之于念虑之微,或求之于文字之中,或索之于讲论之际。”
象山初亦言“中庸、博学、审问、慎思、明辩,是格物之方”
,本与晦庵不甚相远,卒乃谓“格物者,格此者也。
伏羲仰象俯法,亦先于此尽力。
不然,所谓格物,末而已矣。”
此实开阳明之绪,要至阳明论之綦详。
清全祖望《经史问答》曰:“七十二家‘格物’之说,令末学穷老绝气,不能尽举其异同。”
今略举阳明论格物致知与晦庵异者,比论如下:
一、阳明“格物致知”
之解,详于《<大学>问》《<大学>古本旁释》《答顾东桥书》等。
其《<大学>问》曰:“致者至也,如云‘丧致乎哀之致’。
《易》言:‘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致知之者。
’非若后儒所谓‘充广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
(《全书》卷二十六)又曰:“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
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
夫是之谓‘格’,《书》言格于上下,格于文祖,格其非心。
‘格物’之‘格’,实兼其义也。”
(《全书》卷二十六)
晦庵“格物致知”
之解释,见于《<大学>补传》及《<大学>集注》者,较为正确详密。
今揭其要曰:“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
(《大学》朱注)
二、阳明谓:“吾欲致其良知,必就每事而正其不正者以归于正。
知恶、去恶,知善、为善,即可以进于知行合一也。”
晦庵谓:“欲极吾人之知识,必就天下之事,而各穷其理。”
三、阳明谓:“非良知、昭明、灵觉,则不能判断是非、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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