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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子(第2页)

一两天后,他们中的一个告诉我,他们在自己的住所附近兜圈子兜了大半夜,直到天快亮了才回到家,夜间还碰上了几场大雨,树叶都湿淋淋的,他们给淋成了落汤鸡。

我听说村中有许多人在街上都能走得迷了路,那是在黑暗最浓厚的时候,正如老话说的,黑得你可以用刀子把它一块一块切下来。

有些住在郊外的人,驾车到镇上来办货,却不得不留在村里过夜;还有一些绅士淑女,出门拜客,离开他们的路线不过半英里路,由于只能用脚来摸索人行道,路什么时候拐了弯他们也不清楚。

任何时候在森林里迷路,都会是惊险而难忘、宝贵的经历。

在暴风雪中,哪怕是白天,个人走到一条走惯了的路上,也会迷失方向,不知道哪条路能到村子。

虽然他知道他在这条路上走过上千次了,但是仍然不认得,对他来说,这条路就跟西伯利亚的一条路那样陌生了。

如果是晚上,困难自然还要大得多。

日常散步时,我们经常地——虽然是不知不觉但像领港的人一样,依照某个灯塔,或者某个熟识的海角来辨别方向,向前行进。

如果我们走的路线不在熟悉的航线上,我们依然能在脑中浮现出一些邻近海角的印象,只有当我们完全迷了路,或者转了一次身——在森林中你只要闭上眼睛,转一次身,你就会迷路——到那时候,我们才感觉到大自然的宽广与奇异。

不管是从睡眠还是其他心不在焉的状态中清醒过来,每一个人都应该在清醒之后就经常看看罗盘上的方向。

不要非得迷了路,换句话说,非得要等到我们失去这个世界之后才开始发现我们自己,认识我们的处境,以及我们与大自然无穷无尽的关系。

有一天下午,在我的第一个夏天将要结束的时候,我进村子里去找鞋匠拿一只鞋子,结果被抓起来,送进了监狱,原因是——正如我在另外一篇文章里面说明了的——我拒绝纳税,也不承认政府的权威,因为就在这个政府参议员的门口,男人、女人和孩子被当牛马一样地买卖。

我本来是带着其他目的到森林中去的。

但是,不管一个人走到哪里,人们总用那套肮脏的机关体制来缠住他,伸出手来抓住他,如果他们能够办到,就总要强迫他回到属于他们的那个古怪的社会中。

真的,我本以为猛烈地抵抗一阵,或多或少也会有点作用,我本还可以疯狂地反对社会,但是,我宁可让这社会疯狂地来反对我,因为社会才是孤注一掷的一方。

然而,第二天我就被释放出来了,还拿到了那只修补过的鞋子。

我回到林中,在费尔港山上吃了很多越橘。

除了那些代表这国的人物之外,我从没有受到过任何人的骚扰。

除了那张放我稿件的桌子之外,我连锁都没有,也没有门闩,在我的窗子上也没有一只钉子。

我白天黑夜都不锁门,尽管我可能好几天都不在家;在第二年的秋天,我到缅因州的林中去住了半个月,我也没有锁门,然而我的房屋比周围驻扎着大兵还受尊敬。

疲倦的漫游者可以在我的火炉边休息、暖暖身体,文学爱好者可以翻阅我桌上的几本书,或者某些好奇的人打开了我的橱门,也可以看我午餐后还剩下什么饭菜,知道我晚餐将吃点什么。

虽然有各种各样的人跑到湖边来,但没有带来多大的不便之处,我没有丢失过什么,只少了一本小书,那是一卷荷马,大概因为封面镀金镀得过分了,我想这是兵营中的一个士兵拿走的。

我确信,如果所有的人都生活得跟我一样简朴,偷窃和抢劫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为社会上有的人得到得太多,而另一些人却得到得太少。

蒲伯所译的荷马应该尽快得到适当的传播……

Necbellafuerunt,

Faginusastabatdumstedapes.

当人们所需的只是山毛榉碗,

这世界就不会有战乱。

“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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